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热线百科 进境新鲜水果知多少
8. 政府间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答:1. 我国对出口水果国家/地区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其产品准许进口,并建立准入品种和准入国家/地区的名单。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链接:)
2. 海关总署对境外水果果园、包装厂以及处理设施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已实施境外企业注册登记的产地、水果品种以及境外企业类别,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链接:)
答:进境水果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监管场地入境,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海关总署网站《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链接:)
答:进口商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在新检疫审批系统中申请,企业可使用原检疫审批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新企业可在电子口岸注册用户或使用IC卡登录,系统只允许企业类型的账号登录。若采用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则须下载安装控件。
相关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不合格则退回补正,合格即签发《检疫许可证》。
答: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等凭证,并随附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境水果有冷处理、热处理、熏蒸处理等除害处理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处理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如泰国龙眼需提供泰国官方签发的农残检测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经检疫合格的鳄梨,坦方官员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
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Avocado Fruits from Tanzan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
ncern to China.”(该批鳄梨符合坦桑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此外,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中,须填写熏蒸处理所使用的熏蒸剂名称、剂量、持续时间和处理温度以及处理设施名称或代码。
答: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虫体、病菌、杂草等有害生物的,送实验室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现场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现场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不符合进境水果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现场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b. 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3.进境水果检疫不合格的,除依照《动植检法实施条例》作退回、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直属海关审核后报海关总署注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
4.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星空体育登录入口,由现场海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一是查准入名单。我国对进口水果实施准入制度,对符合我国标准要求的水果建立了准入品种和准入国家/地区的名单。只有列入准入名单的国家、水果类别和水果种植园才允许进口。
二是索要证明。正规渠道进口的水果,要经过严格地检验检疫,符合我国标准要求的会获发检验检疫证明。
三是审标签。根据相关规定,正规渠道进口的水果,水果包装箱上须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水果果园名称或代码等信息,这些内容应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一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新鲜水果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但如果进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检疫合格的可以放行;无法提供许可证明和官方检疫证书的,则不能携带、邮寄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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