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用一周 扬州开出166张“整改单”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发光时增加了特定颜色。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也被称为“美颜灯”。
“生鲜灯”本身不会对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因为它是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但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购买了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和健康。
“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例如,红色生鲜灯可让肉类看起来更红润,蓝色生鲜灯可让海鲜看起来更活跃,绿色生鲜灯可让蔬菜看起来更新鲜,生鲜灯可以让烘焙食品看起来更诱人。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意味着,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关掉“滤镜”,以真实的品质面向消费者。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家进行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商家使用“生鲜灯”。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出166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立即对不合规的灯具进行整改,限期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
具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从12月1日起就禁用了。禁用近一周,市场情况如何?昨日上午,记者对市区多个农贸市场进行走访发现,“生鲜灯”已经基本看不到了。
上午9时许,在金色百汇农贸市场二楼的肉品区,前来采购的顾客络绎不绝。“早就换了。”该农贸市场物业负责人卜凤珍介绍,“今年市场改造过后,就一律不使用‘生鲜灯’了。”
在扬子津综合农贸市场内,猪肉摊位上一排排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该农贸市场负责人陈正发介绍,从11月中旬开始他们对12盏“生鲜灯”进行了更换。
现场正在挑选肋排的韩女士告诉记者:“以前灯光太红,肉的颜色显得很不真实。现在这个灯看得更清楚,买得也更踏实。”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奚峰表示,广陵区所有农贸市场统一为商户更换了白色灯罩、白色灯泡,要求更换后的灯为白炽灯或LED普通电灯泡。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规实施前,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同时督促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连锁店及时完成“生鲜灯”更换。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家开展检查,截至目前我市近200家农贸市场“生鲜灯”基本整改完成。但是农贸市场外的部分商家仍在继续使用”生鲜灯“。
12月2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生鲜超市因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星空体育,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了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外的生鲜超市外,在展销会上也有个别商户在使用“生鲜灯”。“12月3日我们接到市民举报,在国展中心一场特色食品展销会上,个别商户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后,他们对该食品展销会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涉事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截至目前展销会“生鲜灯”已整改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按照《办法》要求,违反禁用“生鲜灯”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新规落地见效,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超市、菜市场看着光鲜水灵的肉类、蔬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养眼”,其中奥秘就在于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生鲜灯”。
按说,生意好不好,卖相很重要,商家把自家的肉食、蔬果“打扮”得卖相好些,本身是讨好消费者的一种策略,而“生鲜灯”作为一种灯具,也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然而,如果为了好卖相就使出鬼点子,则于法不容,于规不许。
应该看到,使用生鲜灯,相当于开“美颜”,其恶在于:其一,欺骗消费者做出了本来未必做出的消费决定,这属于一种“欺骗营销”;其二,不新鲜的商品因此而变得“新鲜”,等于遮掩、改变了商品的真实“信息”,这属于“信息误导”。
好生意靠的是诚实守信,是合法经营,靠生鲜灯换来的好生意必然出事,吃不了兜着走。各地执法人员要加强一线执法,对顶风作案者依法严惩。消费者在擦亮眼睛的同时,也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仍然使用生鲜灯的卖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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