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蔬菜直销点批发配送中心蔬菜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蔬菜直销点批发配送中心蔬菜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降低蔬菜流通成本,切实保障乌鲁木齐蔬菜供应,丰富市民“菜篮子”,有效解决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销售难等问题,确保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蔬菜直销点批发配送中心可持续发展星空体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两个配送中心密切产供销一体化的功能,不断完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及“就近、方便”的原则,有效建立两个配送中心与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乃至疆内外其他蔬菜生产基地的直销供应长效机制,畅通蔬菜销售渠道,切实保障乌鲁木齐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解决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销售难等问题。
(一)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两个配送中心的主体功能是蔬菜配送,而不是市场,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委托具有完善的配送体系、经济实力强及专业化管理程度高的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蔬菜配送中心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两区要分别成立由区领导担任组长,商务、农牧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配送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两个配送中心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建立健全配送中心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其经营发展;不断完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经营并提供良好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配送中心“上连蔬菜基地、下连各直销点”的运作机制。积极发挥直销点配送企业的作用,引导和组织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基地蔬菜进入配送中心进行分拣、加工和配送。两个区要加大调研力度,依据社区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所需蔬菜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等市场信息,直接从配送中心进行采购,不足品种和数量通过其他市场调剂和补缺,确保蔬菜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配送到各直销点,实现以销定产、以需定供;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相关费用,发挥配送中心的蔬菜价格等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辖区内以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团体、院校食堂及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企业等在配送中心批发配送蔬菜。为两个配送中心分别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配送力量,指导配送企业完善冷藏冷链设施,直接将配送中心分拣、加工后的蔬菜配送到直销点,确保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上市均衡。两个区要充实检测力量,加强配送中心的日常检测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二)市商务局:加强政策协调行业指导,确保配送中心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对外协调、沟通和服务,牵头组织农牧、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地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和巩固两个配送中心与疆内外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购销关系。充分发挥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经纪人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及周边蔬菜生产供应情况,与蔬菜生产基地、菜农签订远期购销合同。引导和组织市场经销大户以及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业合作社和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当地蔬菜配送到两个配送中心。发挥供销社的作用,采取“农超对接”等方式积极组织和调运菜源。丰富蔬菜品种,如果两个配送中心的蔬菜品种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其他渠道进行调剂。负责配送中心运行中的政策协调落实工作,搭建供求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基地的种植信息和消费市场的需求动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实现产销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引导和协调两个配送中心及各直销点建立价格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蔬菜储备体系,协调为蔬菜配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两个配送中心价格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吐鲁番和昌吉地区的蔬菜平均价格必须低于当日北园春一级批发市场同类品种、同等质量蔬菜批发价格。
(四)市农牧局:加大两个配送中心农产品检测力度,负责在蔬菜直销点设立农产品检测点,加强蔬菜质量检测,实现批批检测、到点检测,不断完善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使全市各族群众吃上“放心菜”。
(七)乌鲁木齐电业局: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电价格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价格。今后两个配送中心建设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九)各有关热力公司: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热价格实行与居民用热同价。 (十)市公安局支队: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进入配送中心的车辆和配送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召集市商务、发改、农牧等职能部门及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的商务、发改、农牧等职能部门,在两个配送中心运转初期,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蔬菜直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蔬菜直销点批发配送中心蔬菜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降低蔬菜流通成本,切实保障乌鲁木齐蔬菜供应,丰富市民“菜篮子”,有效解决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销售难等问题,确保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蔬菜直销点批发配送中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两个配送中心密切产供销一体化的功能,不断完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及“就近、方便”的原则,有效建立两个配送中心与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乃至疆内外其他蔬菜生产基地的直销供应长效机制,畅通蔬菜销售渠道,切实保障乌鲁木齐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解决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销售难等问题。
(一)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两个配送中心的主体功能是蔬菜配送,而不是市场,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委托具有完善的配送体系、经济实力强及专业化管理程度高的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蔬菜配送中心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两区要分别成立由区领导担任组长,商务、农牧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配送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两个配送中心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建立健全配送中心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其经营发展;不断完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经营并提供良好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配送中心“上连蔬菜基地、下连各直销点”的运作机制。积极发挥直销点配送企业的作用,引导和组织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基地蔬菜进入配送中心进行分拣、加工和配送。两个区要加大调研力度,依据社区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所需蔬菜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等市场信息,直接从配送中心进行采购,不足品种和数量通过其他市场调剂和补缺,确保蔬菜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配送到各直销点,实现以销定产、以需定供;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相关费用,发挥配送中心的蔬菜价格等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辖区内以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团体、院校食堂及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企业等在配送中心批发配送蔬菜。为两个配送中心分别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配送力量,指导配送企业完善冷藏冷链设施,直接将配送中心分拣、加工后的蔬菜配送到直销点,确保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上市均衡。两个区要充实检测力量,加强配送中心的日常检测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二)市商务局:加强政策协调行业指导,确保配送中心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对外协调、沟通和服务,牵头组织农牧、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地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和巩固两个配送中心与疆内外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购销关系。充分发挥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经纪人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及周边蔬菜生产供应情况,与蔬菜生产基地、菜农签订远期购销合同。引导和组织市场经销大户以及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业合作社和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当地蔬菜配送到两个配送中心。发挥供销社的作用,采取“农超对接”等方式积极组织和调运菜源。丰富蔬菜品种,如果两个配送中心的蔬菜品种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其他渠道进行调剂。负责配送中心运行中的政策协调落实工作,搭建供求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基地的种植信息和消费市场的需求动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实现产销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引导和协调两个配送中心及各直销点建立价格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蔬菜储备体系,协调为蔬菜配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两个配送中心价格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吐鲁番和昌吉地区的蔬菜平均价格必须低于当日北园春一级批发市场同类品种、同等质量蔬菜批发价格。
(四)市农牧局:加大两个配送中心农产品检测力度,负责在蔬菜直销点设立农产品检测点,加强蔬菜质量检测,实现批批检测、到点检测,不断完善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使全市各族群众吃上“放心菜”。
(七)乌鲁木齐电业局: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电价格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价格。今后两个配送中心建设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九)各有关热力公司: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热价格实行与居民用热同价。 (十)市公安局支队: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进入配送中心的车辆和配送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召集市商务、发改、农牧等职能部门及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的商务、发改、农牧等职能部门,在两个配送中心运转初期,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蔬菜直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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